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

【日劇】愛母罪《Mother》

不管過了幾年我都會狂推《Mother》,短時間很難找到超越它的作品了!

即使會被嫌很煩,我也要一直在大家耳邊講《Mother》的好話,如果能因此多吸引一個人看這部戲,那也就值得了。

什麼叫繞樑三日?看了這部戲之後我才真正深深體會。從一開始這部戲就不打濃郁戰,而是用涓涓細流淹死妳!一步一步陷下去之後,就很難抽身了。看過結局之後,沒有滿足,取代而之的是重重的失落感,不是因為結局太爛,而是因為結局不得不走上情和理的最終平衡點,讓觀眾理智上能接受,心中卻久久不能釋懷。

法律保護小憐南離開狠心的親生母親,法律保護小憐南離開誘拐犯身邊,法律帶著小憐南進入安全的育幼院中,可喜可賀、可喜可賀!………………真是放狗屁!這就是我們所依靠的法律?真正愛她的人必須親手送走她,還要等那見鬼的十二年才能相見,虐兒的我看都不至於蹲這麼久的牢,但是繼美卻得在「很完善的社福環境」裡待上個十二年才解禁。

母性,是奈緒的罪。在法庭戲裡,她堅持要當繼美的媽媽,不管幾次的詢問都是一樣。諷刺的是,如果她肯說只是要保護繼美離開家暴,而不是成為繼美的母親,被判無罪的可能性還比較大一點。但是,正因為奈緒深愛著繼美,要她否認是絕對不可能的,越是愛她罪就越深。這就是《Mother》!

「但說到底,這對母女還是被強行拆散了,並且還必須被迫著說服自己和對方,去接受、認同與忍耐這個被拆散的事實。」我很認同這句話,最後雖然是笑著分開的,但這豈是他們渴求的結果?可是又一定得接受這個事實,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不被法律認同的,假使不分開,隨著時間的過去,法律加之於誘拐犯和被害者的束縛會越來越大,入學(過了義務教育之後)、看病、就業、結婚,若沒有一個正式身份,她們永遠也得不到平靜;又或者用非法手段得到了身份,就能夠保證他們一輩子安寧嗎?

法律讓奈緒背著緩刑,法律讓繼美進入安全設施;法律不讓有母女情的兩人互稱母女,法律不讓深愛的彼此母女見面。這部戲裡,法律又真正保護到誰呢?當觀眾在想辦法為奈緒和繼美想辦法的時候,卻又明白這是不可違逆的事情,那種無力感真的會帶進日常生活中而無法從戲劇裡擺脫。

當我看完《Mother》的那天晚上,我難得失眠了。半夢半醒之間,我還聽見自己在喊:継美!心中實在放不下這對母女,愈是想幫他們開脫,愈覺得無力。但從戲劇的角度來看,能讓觀眾如此放不下,也算是大成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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